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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把握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意义、核心议题和实践要求时间:2025-04-16 张艺博 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而绵延不绝,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并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小德川流,大德敦化。中华民族为什么几千年能够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有一脉相承的价值追求。”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进入了法治建设的新阶段。该法阐明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职责任务,明确了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要求和实施举措。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把爱国主义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化道路,这将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和新的水准。这一举措必定会指导爱国主义教育有序开展,从而培育和增进人们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这对于凝聚全民族力量、振奋民族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意义 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是有必要的。法律的约束带有强制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接受教育的氛围,使爱国情怀深入人心。于此同时,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多种多样,有利于公民做中华优秀文化的推行者,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当今国际社会形式复杂,只有坚定的信念才能够使公民在面对外来意识形态中,不会被外部势力牵着鼻子走,同时还可以保持正确的立场。 (一)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是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保障 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治体系,是使爱国主义从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约束,提升爱国教育实效性的关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建设是落实宪法规定国家义务的必要举措。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爱国主义教育法将宪法义务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为行政机关开展工作提供清晰明确的依据。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制度化轨道,提升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水平,使爱国主义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且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从建章立制上,法治以授权和命令的形式使爱国主义教育成为法律义务。该举措将爱国主义教育从道德要求转变为责任义务,提升接受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约束力。其次,爱国主义教育法针对各个主体如何开展工作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进行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确保爱国精神能够自然融入大众的思想与行为之中。除此之外,爱国主义教育法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强调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爱国主义教育、从事爱国主义活动,以法律形式彰显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本质所在。 (二)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是推进民族复兴的重要举措 爱国主义教育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相连,其法治化建设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作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丰富,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法律法规、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法治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制定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将进一步在全社会奏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推动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列入教育内容,一方面以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育爱国主义精神。另一方面延续中华文明基因,推进文化强国建设,赓续历史文脉,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能有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爱国主义教育法将爱国主义教育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起来,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人们自觉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定拥护者,民族复兴和强国建设的积极推进者。 (三)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是有力应对外部挑战的必要保障 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化不仅关乎培养公民对国家认同感觉的提升,也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巩固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在全球化时代,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次、多领域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爱国主义情感也会受到冲击。同时,现存的全球治理机制,多有西方国家把持话语权,随着非西方国家的发展,也会对旧秩序产生冲击,这种新旧势力的碰撞,也会对人民的思想观念产生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是巩固“爱国长城”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支撑。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将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方式强调了爱国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有助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爱国主义教育法还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这体现一种包容开放的态度,有助于推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也能够有效防止极端的爱国主义产生,以法治的方式教育引导民众理性爱国。
二、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核心议题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进程包含法律规范被创立到实施再到价值实现的过程,换言之,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来实现。因此,要保证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践成效,就要使各个环节有机贯通。 (一)科学立法环节 在爱国主义教育法出台之前,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与运行整体法治化程度不高,主要依赖于《爱国教育实施纲要》、《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教育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有效解决了爱国主义教育专项立法问题。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作为法律的延伸与补充,可以进一步细化法律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式,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为法律的顺利执行创造有利条件。《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同样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推动法律要求在全社会得到细化、具体化和切实落实。为了使爱国主义教育法律规范充分发挥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使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获得更加具体、精确的保障,为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推行打造一个完整的实施体系。 (二)严格执法环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也将会是一纸空文。由于爱国主义教育法所针对的主体比较广泛,确保爱国主义教育法得到有效执行,将会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执法对象包含政府行政部门、作为组织教育的各级学校以及开展教学活动的教育基地等。首先,要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这直接决定执法水平。一方面,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应该被提高,不断增强爱国主义信念,努力成为忠于人民忠于国家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应该得到提升。其次,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绝不姑息。要确保爱国主义教育的立法与执法有效衔接、相互贯通,相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循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和效率等基本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开展执法工作,切实落实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要求。 (三)公正司法环节 公正司法是推行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强调,针对公民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国家司法机关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罗某观看《长津湖》之后,在网上发表的抹黑英烈的言论。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司法公正,按照司法程序对不良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同时判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一做法维护了英烈的名誉,也体现了司法公平公正,向社会传达正确的价值导向。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全社会都应该重视起来,共同努力。
三、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实践要求 法律的权威源于遵循。爱国主义教育法只有应用于实践,才能彰显其强大的生命力。我们根据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规定,对其要求的各个方面进行落实,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一)因地制宜,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生活全领域 根据针对的主体不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方式以及内容也应该有所差异,根据不同主体,爱国主义教育要求也要具体化。爱国主义教育法也强调国家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而不是搞“一刀切”。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长期系统的爱国主义教育可以帮助他们保持理性思考。爱国主义教育法还强调,要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推进爱国主义,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结合起来,利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历史遗迹等具有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的场所,让学生在润物无声的教育场景中强化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当代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才,广大青年要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让爱国主义信念成为个人走向成功的强大精神动力。各级政府也需要明确责任,确立好清晰的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同时,还需要明确“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和对台湾同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主体,来进一步实现全社会的爱国主义教育的推行。我们需要适应规律,根据教育对象的特质,量体裁衣,反对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把爱国主义教育贯通到精神文明建设全程。 (二)开放包容,凸显爱国主义教育的全面性 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的排斥外来文化的主义,而是要秉持开放包容的心态,正确处理中国同外部世界的关系。面对优秀的外来文化,我们应该吸纳其精华,转化成支持国家发展的精神动力。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也应该伴随时代发展而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光要向内培养中国人民家国情怀,更要鼓励大家向外输出独树一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向世界传递我们优秀的思想与精神,形成开放友好的交流模式,让世界听到中国的声音,也帮助中国的声音传播的更远更广。同时,也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爱国主义教育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当代中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治保障建设取得突出成就,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于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重要性,要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的“定海神针”。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具有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相关,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时代的爱国主义教育要坚持胸怀天下、秉持开放包容,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同外部世界的关系,涵养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国民心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三)厘清职责,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进程 爱国主义教育法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规范。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不同的地位和功能。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浙江工作时就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出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的高度概括。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公职人员应该发挥在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提高社会成员思想道德觉悟,用道德引导规范社会成员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同时,作为一条法律,爱国主义教育法又具备强制性和权威性,对于对部分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进行惩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爱国主义教育法通过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律的教化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公民的行为也有了规范化的指引。对于公民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行为方式,应该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避免寓意模糊造成法律实施的不规范,导致爱国义务的泛化。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不同主体之间,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确保法律有效推进。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充分彰显司法裁判在爱国主义行为治理中的规范和价值导向作用,设立严谨细致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对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保障。 作者:系曼迪匹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编辑:刘兴伦 审核:蒋国辉 值班:任安广 上一篇测试文章模板文章-不发布下一篇【人物报告】村民的贴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