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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沅:“情理法”融合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5-10-27     作者:中国雷锋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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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雷锋云南讯(杞海盈 通讯员 陈家黎 苏维芳  王敏 )近年来,镇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基层治理核心抓手,坚持“情理法”融合,通过创新调解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凝聚治理合力,让纠纷在源头化解。


最近,又有两起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林地是死的,人情是活的,和气才能生财。”随着当事人罗某某、李某某在《林权纠纷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字,困扰恩乐镇五一村扎拉组近20年的王家坟山林权边界争议终于画下圆满句号。现场掌声响起,两家人的手重新握到了一起。争议山场位于五一村扎拉组王家坟山,面积不大,却情牵两家。1983年自留山证界址表述模糊,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后,罗、李两家对边界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该宗林地一直未能确权发证。此后,镇村几任班子多次组织调解,均无功而返,口角、摩擦甚至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邻里关系剑拔弩张。恩乐镇司法所、平安法治办、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五一村“两委”及护林员组成联合调解组,重新梳理两家矛盾纠纷点,再次进驻王家坟山踏勘现地,用GPS精准打点,反复比对历史底图,拟定“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方案。首次调解因双方情绪激烈一度中断。


次日清晨,工作组再次把调解桌搬到山脊,把“叔侄情、邻里谊”讲到心坎。三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用情,终于让双方松口。纠纷调解中,工作组趁热打铁,就林地界址、林木权属、收益分配等核心条款逐条敲定,最终形成双方认可的调解协议。根据协议,争议林地以GPS实测坐标为准,双方各占一边,任何一方不得越界经营。协议经司法审核后,将同步纳入镇级林权确权档案,作为下一步颁发不动产权证的核心依据。“没想到这辈子还能亲眼看到山界落定。”李某某抚摸着刚钉下的界桩,眼眶泛红。罗某某表示:“今后两家一起护林防火,一起发展林下经济,把‘青山’变成‘富山’。”恩乐镇联合调解组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同时,镇沅县法院工作人员也让振太镇界牌村断流的清泉与和睦一同回归。


上世纪70年代起,宋某一家便从振太镇界牌村“花皮树”引山泉入户,2000年更铺设皮水管方便取水。数十年间,被告夫妇从未对引水提出异议,清泉潺潺成了邻里默契的见证。变故发生在2025年5月,被告以“山泉途经自家土地”为由,阻断引水并毁坏水管。原告一家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只得诉至法院,盼护“饮水权”。案件受理后,合议庭认真分析该案后认为,乡村邻里纠纷若仅以判决定分止争,难免留下法理赢了、人情远了的遗憾。同时考虑到纠纷与土地、水源紧密相关,合议庭决定将调解现场设在田间,法官指着流淌的泉水忆过往,对照土地边界讲事实,从数十年“无异议使用”的事实中,明确原告对山泉的合理使用权;一边向被告释明“长期稳定的使用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法理,一边拉着家常聊“远亲不如近邻”的情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原告体谅被告对土地权益的在意,被告也理解原告“断水即断日常”的难处。


调解现场,被告主动承认此前行为的不妥,承诺不再阻碍引水、不再损坏水管,让山泉重新顺着熟悉的路线流淌;原告也诚恳表示,后续会维护好引水设施不影响被告家种地。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时,曾经紧绷的氛围彻底消散,两户人家的脸上重新露出了释然的笑容。这起山泉纠纷的化解,让法律的刚性与人情的柔性相得益彰,镇沅县人民法院以“田间调解”让司法贴近乡土,既守住了群众的“饮水权”,更护好了乡村邻里的“烟火情”。


编辑:张红飞

责编:张亚军

编审:司孟奇

终审: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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