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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元斌 | 不能简单的将雷锋界定为“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的先行者”时间:2026-02-05
翟元斌
雷锋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已成为全社会崇尚的道德标杆;而当代志愿服务则是公民参与社会建设、践行利他理念的重要实践载体。将雷锋界定为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的先行者,在宏观历史脉络和精神传承上具有合理性,但在理论内核与实践逻辑层面,二者之间确实存在需要辨析的差异与亟待弥合的“缺口”。深入探讨这些差异并探索融合路径,是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志愿服务中焕发持久生命力的关键。 一、理论与政策上的依据:辩证统一的定位 从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来看,学雷锋活动与志愿服务始终被置于辩证统一的关系中。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并列,作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明确了二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同作用。 2019年《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以制度形式固化了这种关系:在“推动道德实践养成”章节中,196字的表述三次并列提及“学雷锋”与“志愿服务”、“雷锋精神”与“志愿精神”,用“和”字清晰界定了二者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辩证关系。其中,学雷锋活动是关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性、方向性实践,核心是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树立什么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问题;而志愿服务则是学雷锋战略统御下的具体实践载体,是雷锋精神在社会生活中可操作、可参与的展示形式。 这种定位背后,是二者不同的价值层次:雷锋精神被列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承载着对党员干部和全体公民的崇高道德要求;而志愿服务则是面向全社会的普适性实践号召,是公民践行道德理念的日常途径。 二、理论与逻辑层面的差异辨析 将雷锋界定为当代志愿服务的先行者,在精神传承脉络上具有合理性——雷锋精神为志愿服务提供了核心价值导向与精神动力。但从理论内核与实践形态的维度审视,二者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差异: (一)价值内核的差异 价值导向的本质区别:雷锋精神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根植于共产主义信仰与革命道德追求,强调对党的忠诚、对集体的奉献,带有鲜明的政治道德属性,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崇高境界引领。当代志愿服务的核心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更侧重于公民基于社会责任的自主选择,强调利他主义与自我成长的统一,是公民社会发育过程中自下而上的参与式道德实践。 价值实现的路径不同:雷锋精神的价值实现更多体现为个体对组织目标的自觉服从,是“革命螺丝钉”式的岗位奉献与信仰践行;而志愿服务的价值实现则基于公民的个人意愿、兴趣与能力,是通过自主参与公共事务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 (二)实践形态的差异 行动主体的属性差异:雷锋的行动是特定时代背景下,个体对党组织号召的响应,其身份是“革命队伍中的一员”,行动带有鲜明的组织性与时代性。当代志愿服务的主体则是多元化的独立公民个体或社会组织,行动基于自主选择,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多样性与社会性。 实践方式的模式差异:雷锋的事迹多体现为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的点滴善举,具有“岗位奉献、平凡坚守”的特点;当代志愿服务则发展出专业化、项目化、组织化的运作模式,针对社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涵盖应急救援、专业咨询、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更强调服务的专业性与实效性。 雷锋精神与当代志愿服务虽在理论逻辑上存在差异,但二者的价值内核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以利他主义为核心,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目标。通过机制创新与文化构建,既能保留雷锋精神的崇高性与引领性,又能赋予志愿服务更深厚的精神底蕴,最终实现雷锋精神在新时代志愿服务中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编辑:蒋国辉 主编:曹道伟 审核:刘兴伦 值班:任安广 声明:非经本报同意,本网站文章不得转载,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于时代雷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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